刚吃饭的时候看到了经济频道的一个辩论节目,话题是:三鹿出事后,代言明星该不该退还代言费。
而讨论过程只能用一个字形容:乱。 在讨论该不该退的时候,正方一个劲的煽动群众情绪,说那些受害者可怜,说这些明星要负责,因为他们就是冲着你买的;反方呢,总是说明星也不知道这产品有问题,说他们的无辜。根本就没有讨论到点子上!最后呢?竟然一个反方成员说着说着支持了正方,然后就跑到了正方席上,真是闹剧。相反,一旦有人说到政府监管责任,那个所谓《工人日报》的一个总编立马大声插话,把话题引开:难道是托?或许是政治觉悟太高了吧。而接下来的话题竟然是:明星有没有在代言之前审查企业的责任。我想问的是:你们事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没?我想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吧,既然这样了,有必要讨论吗?!
刚我了解了下相关的法律。根据我国现有的《广告法》,明星代言产品,如果产品出现问题,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规定代言人的责任;也就是说,明星不负任何责任。既然明星没有责任,那么在法律上,他们就没有责任来退还代言费。我们在这里讨论他们该不该退还,只是在道德层面进行的一个讨论和判断。在出了事故后,我们只能在道德上要求明星退还代言费,而明星们有决定是否退还的权利,假如退还,那也只是他们所做的一个道德选择。
我觉得这样的讨论完全没有意义。我们首先应该做的应是完善我们的《广告法》,规定代言人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其实,大部分代言人在代言之前都会对所代言的产品和企业做个大致的了解和调查,防的就是这样的事发生,可这只能说是行规,或者是对风险的评估。在国外,明星对代言都是极其慎重的,首先是有完善的法律来约束,第二就是担心三鹿这样的事发生。现在我们假设我们的法律像国外一样完善,发生了三鹿这样的事情,按照法律,代言人其实没有责任。因为三鹿的产品经过了国家的检查和认证,并且还是名牌免检的,三鹿集团也是完全正规的企业,代言人在广告中也没有任何欺骗性行为,在法律上,代言人尽了应尽的义务,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所以我们只能说,遇上这样的事,那个代言人只能自认倒霉:你没错,可谁叫你碰上了三鹿呢!明星代言时,真的应该小心谨慎啊,那些高危的产品,比如食品药品什么的,还是少代言为好,特别是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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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时前
